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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贴5元印花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会计证)复印件;会计聘用书;?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自动划转协议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可使用的场地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贴好千分之一
印花税);租赁发票复印件(开三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6)购销合同(贴好万分之三印花税);
(7)开业申请;
(8)总账首页(贴5元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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