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上海公司 >
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该如何纳税呢?
对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能否享受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
但是,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这就是说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这只是地方性政策规定,不能放大到全国范围。在国发〔2014〕62号文件下发后,此文件是否能继续得到落实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
【上一篇:】
上海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下一篇:】
上海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怎么交?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内资进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吗?
-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是否可以分期缴纳?
- 201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常见问题解答
- 如何注册上海广告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章程修正案范本参考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 如何申请香港公司暂停
-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及材料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工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