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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外地来沪建筑安装企业已办理报验登记及项目登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原件(按《代开外地来沪建安统一发票申请表》上的金额计算开具,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4、《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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