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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经营行业等条件符合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并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票种核定: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发票核定申请表》 ;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确认: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上一篇:】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办理条件
【下一篇:】
什么情况下发票需要缴销或交回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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