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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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