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上一篇:】
公司迁出-企业迁出登记申请书
【下一篇:】
办理公司注册地址迁移有哪些手续?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嘉定开发区注册公司流程有哪些?
-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区间如何确定?
- 上海公司企业年检如何办理
- 民办非营利医院如何进行免税处理?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可否税前扣除?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程序
- 纳税申报的8点主要内容
-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如何办理公司注册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材料有哪些?
- 注册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外方如何证明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