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责令改正,处以抽逃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涉嫌犯罪案件的范围?
【下一篇:】
对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处罚?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迁移登记申请表
-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 上海注册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 上海注册合伙企业的条件
- 行业应税所得率表明细
- 上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股东决定
-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
-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申请手续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