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注册”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与其他国内的公司共同组建新的公司,不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进行登记。
2000年7月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镜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上述规定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有关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7月25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举办的企业。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是中国法人,不是“外国合营者”。所以其投资所设立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上一篇:】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设立的条件
【下一篇:】
外商独资贸易公司注册设立的基本材料条件及流程费用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合伙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减、补证申请
- 香港公司有发票和收据吗
-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责任
- 上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程序
-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
- 上海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租金收入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确认为公司收入?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