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资船舶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远的资历
(2)在上海市设立经交通部批准的常驻代表机构满3年
(3)其班轮船舶至少每月挂靠上海市港口一次(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经营航线,经批准取得航线经营权的,视同满足本条件);经营不定期船运输的外国航商,须在中国有稳定的货源;
(4)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2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外资船舶公司所需材料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照片8张
5、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外国公司介绍
10、外国公司在沪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11、委托本公司代理书
【上一篇:】
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技术出资
【下一篇:】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好处?有哪些不足?
- 机场候机厅内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
-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代表什么?
- 上海翻译服务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如何核定
- 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的区别
- 其他个人所得税如何入帐?
- 股权投资业务该如何做账
-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