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 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 2 、 3 、 4 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上一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下一篇:】
合营企业的章程应包括的内容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样本参考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许可需要的材料
- 注册公司验资出验资报告需要的材料
- 商务部及省级审批机关对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的
- 企业集团开业集团标准章程示范文本
- 注册香港无限公司条件
- 上海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所需材料
- 存货的验收与保管
- 注册完香港公司后开设企业香港本地帐户与离岸帐户有什么不同?
-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有什么好处?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