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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投资者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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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谁作为其在境内的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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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及省级审批机关对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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