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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账户的审批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19 点击数:0

外国投资者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账户申报材料:

(一)开户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收购财产(非股权、非债权、非金融性资产)的有关协议;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账户变更核准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筹备、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账户注销备案

1.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验后返还);

2.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办理依据: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156号)

3.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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