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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总承包方承包本市建筑安装业务后进行分包、转包的,总承包方除自行施工的部分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外,对分包或转包出去的工程额按规定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开具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转包项目营业税完税分割单申请表》;
2、分包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4、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5、分包方已完成工作量相对应的已开具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地建安企业无需提供(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6、总包方已代扣代缴营业税税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7、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申请开具分割单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8、转包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9、分包方与转包方签订的转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10、转包方已完成工作量相对应的已开具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地建安企业无需提供(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11、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转包项目营业税完税分割单》或《审批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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