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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条件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6 点击数:0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参照公司设立登记文书格式)
2 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参照公司设立登记文书格式)
3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见章程范本)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
4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 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见格式文本)
非货币财产是记名财产的,不得作为首期出资。非记名财产,由股东签署财产权转移证 明,表明该项财产已处于设立中公司的监控之下。
7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详见股东决议格式文本)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详见董事会决议格式文本)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 决议由董事签字。
9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0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 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  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 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 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 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署明“经 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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