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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8 点击数:0

参检企业申报联合年检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在通过网上审核后办理复核时须向各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

1、 联合年检网站各部门网上审核意见;

2、 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在WWW.LHNJ.GOV.CN中打印报表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司章);

3、 企业发展综合情况表(联合年检网上上报系统中有);

4、 社会贡献指标表(联合年检网上上报系统中有);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0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7、 网上直报系统中已申报的2010年12月报告期的“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统计表”打印凭证。(外资统基1表,登录www.investment.gov.cn网站的“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外资统计网上直报)的“企业用户端”(用户初始密码为“123456”),2010年12月报告期已申报的,可打印有上报序号的表单,没有申报的应提交说明。在浦东(含外高桥)参检的企业须向浦东统计部门提交。)

8、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2010年度缴纳出资或2010年实际出资的企业提交)。

9、 鼓励类企业应提交《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交《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复印件)。

10、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应提交2010年度的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张江高科技园区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由负责张江地区的外资管理部门代收)。

11、 创业投资企业须提供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

12、 投资性公司须提供信息表(企业登录http://fic.wzs.mofcom.gov.cn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13、 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交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14、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及加盖公章的执照复印件。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2010年度财务报表。

4、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或经营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盐业生产或经营企业、种子生产或经营企业、种蓄禽生产经营企业、烟草生产或批发企业、农药生产或经营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血液制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粮食收购企业、麻黄素生产或经营企业等相关行业在年检中校验许可证原件,并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律不予年检通过,并责令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

5、 凡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年检时,公司制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但其中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房地产经济、留学中介、教育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三)财政部门

1、 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 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4、 财政登记证副本

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FS:PAGE]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310225(原南汇区)、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四)税务部门

1、 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 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各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税务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五)外汇管理部门

另行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无须到年检集中办公现场进行申报(详见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上的外汇年检须知)。

(六)统计部门

1、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0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2、 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3、 统计登记证原件;

3、在浦东参检的企业(含外高桥)须向浦东统计主管部门报验资报告,并须提交近1个月的“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统计表”(外资统基1表,登录www.investment.gov.cn进行网上直报后,打印有上报序号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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