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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9 点击数:0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这种企业形式的最大特点不要求非常正式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程序,而且税收与公司财务账目的处理也相对要简单得多。


作为一个独资企业,法律对个人自己和企业不加区分。在法律上,独资企业就像个人的房屋、汽车和其他财产一样,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门。因此,当独资企业经营失败时,创业者面对的往往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要付诸东流,而且个人的其他财产都可能成为抵偿债务的物品,这就是所谓的无限责任。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新颁布的独资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与传统的法规相比,使个人注册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变得更加容易了,资本要求和注册程序有了进一步的放宽。这使创业者设立企业变得更加便利。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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