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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5:13:53 点击数:0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台居民)登记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写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者变更只能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台居民)登记表》所列身份证件选择一种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4、台湾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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