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上一篇:】
土地增值税减免的条件
【下一篇:】
纳税申报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个体户不缴税会受到什么惩罚?
-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区别
- 塑胶材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企业的所得税汇算要注意哪些事项?
- 上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 在上海设立注册外资企业的基本原则规定
- 注册上海实业公司的公司名称与注册资金规定
- 大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