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一篇:】
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购买方发生退货要不要开红字发票?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备案示范文本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登记表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
- 香港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会产生哪些费用?
- 什么是公司监事?
- 香港公司注册不经营暂停后需缴纳多少费用?
- 上海注册一个公司的流程?
- 如何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 电脑上没有配税控机的那种九针插口怎么办?
- 上海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