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增值税的合法凭证,是基本的抵扣凭证,除以下项目外都能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认证期限内认证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
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一篇:】
如何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转让后,原企业的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营业税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分支机构?
- 小企业鉴别支票真伪与防止诈骗
-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申请材料
- 个体工商户制度应该废除
- 机电安装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注册一家全新香港公司的收费都包括什么?
- 哪些情况下营业税按差额缴纳?
- 注册公司起名-如何才能起个好的公司名称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