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免予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你公司虽属于内资企业,但要看进出口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且关联购销额是否大于2亿元人民币,若你公司关联购销金额大于2亿元人民币,则应准备同期资料。
【上一篇:】
运输发票符合哪些条件才允许抵扣增值税?
【下一篇:】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详细版(必看)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 发票的内涵是什么呢?或者说发票具有哪些作用呢?
- 注册子公司的意义
- 注册上海股权投资公司条件及要求
- 什么是银行预留印鉴?
- 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闵行区注册公司代理费用
- 合资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