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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进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吗?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29:13 点击数:0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免予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你公司虽属于内资企业,但要看进出口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且关联购销额是否大于2亿元人民币,若你公司关联购销金额大于2亿元人民币,则应准备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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