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如果房屋归银行所有后,银行将房屋销售,是否应当征税?
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部分摘自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上一篇:】
金融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如何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金融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发票的开具的规定
- 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
- 注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费用条件
- 实业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 上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 注册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 如何选择代理记帐公司
- 如何注册上海电子商务公司
- 闵行区注册公司费用流程及税收优惠政策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解答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