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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主要承接展览业务,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已享受差额征税的政策,现在我们为了拓展业务,想承接一些大型会务活动,是否也可以差额征税?
根据《关于本市会展业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8]49号)的规定,上海市纳税人举办、组织会议或展览业务的,凡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营业税均可实行差额征税,即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你公司承接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也可以按照49号文件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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