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名下有一个工程队到外地承接工程,应该在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大型会务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差额征税?
【下一篇:】
是否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在补缴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增补四条减税政策
- 公司名称有效期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规范要求
- 一人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 如何变更公司注册资金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项目立项审判材料
- 家庭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外国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减资)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