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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名下有一个工程队到外地承接工程,应该在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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