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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单位租用部队房屋作办公用房,请问租金所涉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我单位还是部队?
2.我单位购买部队土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请问土地转让费所涉及营业税应该由谁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部队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 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部队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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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劳务费是否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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