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上一篇:】
证券公司如何扣缴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无偿转让的楼如何处理?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办理条件
- 购买开票系统有关抵扣和入账的问题
- 委托财务公司代理记账协议书
- 注册国内公司好还是香港公司好!
- 上海注册投资公司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 一人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 外资公司投资方名称变更
- 在上海注册公司前要考虑及准备哪些?
- 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 外资企业增资所需材料及审批程序(商务委员会)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