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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违法行为。《条例》第七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查证方法是核查验资报告中出资人承诺件,对照资产评估报告,实物为土地、房屋、汽车等,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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