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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设立后,发起人或股东将其出资抽走的行为。《条例》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其表现为两种:
①空挂往来。把抽逃的资本挂在往来账户,财务处理上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检查方法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发现与其往来的对方单位和所汇款项的时间、数额、笔数,然后到对方单位核对往来即可查明是正常往来,还是抽逃出资。
②虚假投资。把抽逃的资金挂在投资账中,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查证方法是通过“长期投资”科目查明资金投向单位、时间和金额等,然后到投向单位对账,即可查明是否真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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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什么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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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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