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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以上四种出资方式是否应该是货币出资,还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具体标注。在具体中,北京市要求在执照上标出公积金出资**万元,但是在系统中可选的出资方式并没有公积金出资方式,所以往往都是选择其他。个人感觉未分配利润应该是按货币出资方式计算,至于资本公积应该是按照当时形成的具体情况而定,请教大家怎么看?
执照上确实没有这一项,我们是要求在经营范围后面标注出来,系统里专门有一个备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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