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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全体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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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及省级审批机关对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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