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特别注意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一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读
【下一篇:】
对生产企业来说什么叫“视同自产”?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 上海徐汇区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注册费用与流程
- 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 在上海注册咨询服务型外资公司可参考的经营范围
- 已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境外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 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 上海广告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 "税收征收后的用途"应是笔明白账
- 如何查个人信用记录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