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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特点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20 点击数:0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或者办事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以下特点:


其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法人的存在为前提的

就是说,外国公司要想在中国境内成立分支机构.就必需取得所在国的公司法人资格。未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者,无权到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其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具体讲,一是要经过中国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的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现为商务部)批准;属于金融业、保险业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属于海运业、海运代理商的,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属于航空运输业的,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二是要在中国政府批准之后,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即到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三是从事业务活动要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目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外国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四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国籍及所属外国公司的责任形式。五是撤销时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违反中国法律从事业务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这里所讲的业务活动,应当是从事包括直接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也包括间接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从事其他活动的,不是本法所讲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其四,外国公司是一种场所或者办事机构,包括分公司、代办处、工程项目的承包地点等。

其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

它只能领取营业执照,而不能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如果在中国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则属于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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