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改制,有股东要求撤资,公司在向这些股东分配红利时,部分股东获得的是公司的债权。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公司筹备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主管局代开专用发票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外资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注册条件、设立流程及注册登记材料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参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否认制度
- 网上开店如何注册公司?
- 外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文件
-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股东大会决议范本参考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减资)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 哪些种类的商标可以注册?
- 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方式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