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改制,有股东要求撤资,公司在向这些股东分配红利时,部分股东获得的是公司的债权。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公司筹备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主管局代开专用发票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市场营销策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设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上海广告公司注册的条件
- 会计人员如何改错账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变更
- 如何注册上海医疗器械公司
- 上海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 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