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206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58条和《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含义是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股东出资协议书
【下一篇:】
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公司所需要的材料
- 代理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 如何注册上海光电科技公司
- 上海外资公司代码登记
- 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在哪里?
-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 中小私营企业主"做账"得法
- 上海注册外资旅行社的条件、材料及流程
- 企业所得税核定期间的亏损是否可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