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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易公司利润来源确定原则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03:33 点击数:0

在香港注册公司的类型中,贸易公司是注册最多的。那么,在香港注册贸易公司是否交税?香港贸易公司利润来源确定原则是什么?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关于香港贸易公司利润来源确定原则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在香港注册公司的类型中,贸易公司是注册最多的。那么,在香港注册贸易公司是否交税?香港贸易公司利润来源确定原则是什么?

在香港的贸易公司纳税的必须条件如下:

1、买卖合约

确定从货品和商品交易所得利润的来源地时,一般是以买卖合约订立的地点为根据。"订立"一词不仅表示合法执行合约,其涵义亦包括商议、订定和执行合约的条款。

2、全部事实

在上诉法院最近就万能工业有限公司对税务局局长一案作出判决后,我们已清楚明白,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需要作出广泛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而并非单单考虑货品的买卖。

在万能工业有限公司对税务局局长一案中,上诉法院特别提出:"货品在何处买和卖显然是重要的问题,但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考虑。例如,货品是如何买入和贮存?有关的沽售如何商议?订单如何处理?货品如何付运?怎样安排融资?怎样付款?"

3、如何考虑有关事实

考虑有关事实时,有关商业活动的性质和特点较从事该活动的频密程度更为重要。该等活动与有关利润的因果关系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4、无关重要的事实

在确立一项商业活动的利润来源地时,与该商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例如租用办公地方、招聘一般职员、开设办事处等,均视为无关重要。

5、一般原则

(1)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2)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3)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4)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5)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6)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关于香港贸易公司利润来源地征收原则的更多详情,可咨询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或在百度知道上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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