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根据《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进行清算。因其他原因而撤销,是否必须清算,《公司法》未作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的规定执行。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上一篇:】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特点
【下一篇:】
上海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外资企业设立逾期不出资的如何处罚?
- 建筑设计单位将业务分包如何缴纳营业税?
- 一人有限公司变合资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
- 怎样办理香港公司更改名称?
- 外商独资旅行社设立条件与材料
- 企业备用金的借支与保管
- 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金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就不需要自行申报了?
- 开票时品名无法录入超过10个汉字怎么办?
- 上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