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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是否可以开两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9 点击数:0

甲出资1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以甲为个人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从事酒水贸易经营,3个月后,因为对供货渠道缺乏了解,经营负债累累。为解决债务危机,甲决定另设一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问:一个自然人能否成立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不能成立两个(包括本数)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理由为:

首先,《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律上不允许一个自然人拥有多个一人公司。

其次、这样立法限制的理由为: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尤其是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由于缺乏股东之间的制约很容易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因此,容易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仅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实践中,由于不少公司为规避该法律,通常均是由一个股东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仅象征性的占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以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而实际上资本均系该股东个人投入的,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

同时,在立法上建立了严格的制度予以限制,防止滥用一人公司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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