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变更与注销 >
上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上一篇:】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下一篇:】
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合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范本参
- 上海注册公司工商局名称查询预先核准需要的材料
- 出资证明书的特征
-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和程序
- 上海注册国际旅行社条件及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
-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办理条件
- 财务人员的两种工作形式
- 什么是分支机构?
- 上海外国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