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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9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它劳务费等费用。
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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