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续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被告知要提供2008年的纳税证明。我没有,请问,该怎么办?该自己去区税务局进行缴纳吗?如何缴纳呢?
是否是就进税务局都可以申报?申报时需要递交什么资料,因为平时已扣交了个税,所以不太明白,烦请回复,谢谢!
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上一篇:】
股东分红已交纳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再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下一篇:】
关于工资、过节费等费用支出税前调整问题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许可的条件及需要的材料
- 有限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 在自贸区创业是否有优惠政策?
- 上海崇明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 什么是完税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的原则和方法
- 外省市公司在上海经营如何开本地经营地的发票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指南
-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医疗器械公司的注册办理程序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