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企业转让100%股权,变更法人,原企业资产含有房产、土地,变更法人后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2条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上一篇:】
工地工人的工资如何做账?
【下一篇:】
股票分红要扣百分之十的红利税能否改革或取消?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虚假发票的常见问题和主要自查方法
- 如何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国际贸易
- 在香港成立出版社后,如何才能合法出书?
- 传动机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公司出资时间变更登记材料
- 上海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材料
- 上海网络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 汽车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信息科技公司注册流程费用
- 核定征收企业必须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吗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