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资公司注册后审理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13、拟任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一篇:】
在上海注册咨询服务型外资公司可参考的经营范围
【下一篇:】
外资公司注册后审理人才中介机构的申办程序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 外资合营企业投资总额
- 如果是注册香港公司,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 食品流通许可证查询,如何查询食品流通许可证真实性
-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能先于公司注册登记兑换为人民币?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样本参考
- 一人有限公司变合资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
- 一人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 公司注册好之后如何领购发票?
- 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如何申请遗失补领?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