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民营企业卧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王会计向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我公司近期收到一笔现金股利,不知道该如何做账?为了准确答复咨询的问题,负责接待的注册会计师让王会计提供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并说明这笔现金股利的来龙去脉。
一、背景资料
从王会计提供的资料得知,卧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实际经营范围为:YXQG07型及YXQG08型五吨全挂车、车厢边板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根据天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附件——验资事项说明,金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由金星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集团)、卧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卧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金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金星集团出资人民币2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卧龙公司出资人民币1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从金星公司成立至2010年10月期间从未对投资企业分配过股利。
2010年10月30日,被投资企业金星公司召开股东会,就公司成立至今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按股权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作出决定:金星公司应分配给卧龙公司现金股利179万元,作为一次性分配的投资期间股息红利。2010年11月7日,卧龙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收到金星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99万元,另外80万元直接作为对金星的追加投资。
2010年12月10日,金星公司股东会就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等事宜作出决议: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主要投资方金星集团拟向金星公司注资增加资本金,使金星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变更后由金星集团出资1900万元,占95%股份,卧龙公司出资100万元,占5%股份。
2010年12月20日,金星集团收购卧龙公司持有的金星公司44%原始股份共176万元,收购价195万元,12月26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卧龙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收到金星集团195万元。金星集团对金星公司又直接注资1520万元。金星公司注册资本由变更前的400万元已经增加到变更后的2000万元,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变更前的400+本次金星集团增加资本1696-本次卧龙公司净减少资本96=2000(万元)。其中金星集团出资=变更前的204+收购卧龙公司股份176+本次直接增加资本1520=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卧龙公司出资=变更前196+本次增加资本80万元—转让给金星集团176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让人惊讶的是,当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核查账户记录时,王会计却说,账面没有反映这笔投资业务,至于为什么,她也说不清楚,原因是会计已换了几茬,前任会计给她移交手续时也没有提及这笔投资业务。正因为账面没有记载原始投资成本,所以对她接收后发生的分配股利、变更注册资本等业务无法处理。王会计担心的是,这些业务大都通过银行转账,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分配的现金股利和股权转让收入企业账面不反映,万一税务检查发现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怎么办?注册会计师在征得同意后,和卧龙公司的董事长、财务主管以及会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分析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内部控制制度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涉税风险。要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入手。当务之急,是采取补救措施更正前期差错,从会计和税法的角度,处理好这项尚未入账的股权投资业务,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涉税风险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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